经营范围

 
主页 > 经营范围 > 厂房噪音治理
 
 
      1.对于噪声源体积小,数量少,工人较多,设备集中的 车间,采用隔音罩或隔音室方式治理。同对,在车间顶部及四周也可分别采取吸音吊顶和吸音墙措施,降噪效果10-40dBA。
      2.对于噪声源分散,混响声突出的车间,采用全部或局部的吸音处理(吸声部位:四周墙壁、天花及空中),降噪效果5-8 dBA。
      3.对于泵站、锅炉房、鼓风机房、空压机房、空调 房等气流性噪声,采用特制消音器治理,降噪效果10-40 dBA。
 
 
   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为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噪声质量而制定了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,为控制工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定了《工业企业厂房噪声标准》。
标准名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
标准代号 GB3096-93 GB12348-90
监测方法 按GB/T14623执行 按GB1234执行
引用标准 GB/T14623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
临测时间    
0类标准 50dB 40dB -- --
1类标准 55 dB 45dB 55dB 45dB
2类标准 60dB 50dB 60dB 50dB
3类标准 65dB 55dB 65dB 55dB
4类标准 70dB 55dB 70dB 55dB
各类标准的適用区域
     0类标准適用于疗养区、高级别墅区、高级旅管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。
     1类标准適用于以居住的区域。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。
     2类标准適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。
     3类标准適用于工业区。
     4类标准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,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标准。

Copyright©2008 yocep.com Inc.All rights reserved.粤ICP备 05108114号
客户服务中心:0755 - 27059111 27556919 地址: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松岗燕川惠明盈工业园